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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派出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孝义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5/15
换 发 第 二 代 居 民 身份 证 流 程

户口核对
1、核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微机内人口信息对变更更正号码的还要和身份证
编码本核对。
2、经本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无差错的要签字,不准遗漏和代签。
3、对人户分离,与实际信息不符,主项变更的要进行相关处理后再办证。
无差错受理缴费:1、换发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40元
2、开据《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
采集人像信息: 1、凭审核后的户口簿进行数码照相
2、按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并将照片存储在指定位置
3、在《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背面加盖“已采集、人像”登记
办理申领手续: 1、将人像资料和户籍文字项目合成为制证数据,上传数据
2、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领取回执》
3、本人核对确认后,在申请表上签字
4、通知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回执》90日后领取

上传数据数据合格核发证件:1、收到二代证并检查数量并逐一检查证件机读,视读信息确认无误
2、填写《签发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本人在“签领栏”签字
3、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数据不合格、重新修正:1、接受上级机关分传来的质量控制回馈信息
2、根据信息内容及时进行修改保存并再次上传
有差错、纠正差错 : 1、主项差错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
2、非主项差错凭有关证明材料更正
3、《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作变更、更正记载
缓办事项: 1、姓名中含冷僻字者等,通知再办理
2、对存在主项差错或户籍登记项目不一致的要先纠正再办理
3、空持户人员应依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




办 理 户 口 相 关 事 项 程 序

1、户口迁入:本市范围内办理城镇户口的人员,由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向迁入地户口登记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由所长签字、盖章后,出具《市内迁入同意书》,
持该《同意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以下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入户手续。
(1)《市内迁入同意书》
(2)《户口迁移证》
(3)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迁入介绍信
(4)固定处所的房产证或门牌卡
(5)需合户的持入户家庭《居民户口簿》
外县(市、区)在我市办理城镇户口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城
镇户口审批表》,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由所长签字、盖章,再到市公安局,经分管
局长审批后,到政务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迁出:包括因迁居、入学、婚迁、投亲、工作调动等需将户口迁往外县(市、区)或
者本市其他乡镇的,根据不同情况,持以下相关手续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即《户口迁移
证》。
(1)迁往地县(市、区)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往本市外乡镇的持迁往地乡镇派出所出
具的《市内迁入同意书》;入学的须持县(市)教育局、学校同时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
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
(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迁出介绍信
(3)本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出生登记:申请人须持以下手续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单位介绍信
(3)居住地村、居委会介绍信
(4)居民户口薄(随父入户须持有母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在本所入户的证明)
4、出国注销:申请人须持批准机关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5、死亡注销:申请人或当地村、居委会持以下手续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1)村、居委会或单位介绍信
(2)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6、同一办事处范围内的移出移入:申请人须持以下手续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移出地和移入地村、居委会介绍信
(2)本人《居民户口薄》和移入地并户家庭户口薄
(3)本人居民身份证
7、变更、更正审批:姓名、年龄变更更正的,申请人持本人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
证书或单位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其它项目变更更正的,申请人持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
证在辖区派出所填写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户籍民警调查属实网上提交,派出所所长
审签后提交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回转辖区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
8、办理以上户籍手续,只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其中,户口簿收费7元,迁移证收费3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经 营 单 位 备 案 流 程
(一)、经营机动车修理业、废旧物品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开锁业、印刷业、二手机动车、
二手手机交易业、电子游戏厅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向治安大队特行中队提出申请,
填写《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及所在派出所证明;
2、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名册、照片;
3、保卫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资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
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5、固定场所平面图;
6、与登记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
(二)、治安大队特行中队审核后,进行备案登记。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办 理 流 程

(一)、经办人办理特种行业许可,须向治安大队特行中队提出申请,填写《特种行业申请表》
并提交有以下相关材料:
1、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合格意见书》《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2、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及所在派出所证明;
3、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名册、照片;
4、保卫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资料;
5、固定场所平面图;
6、与登记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地派出所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必须在
五个工作日内向治安大队特行中队提交审核材料,由治安大队特行中队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验收
,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同意书并发给《特行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不办理原因。
(三)、经办人领取《特行许可证》后,凭证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民 爆 审 批 流 程

(一)孝义市公安局民爆物品审批流程
民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购买品种和数量,然后依次由所属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审核签字,派
出所所长审核签字,治安大队长审核签字,分管治安副局长审批签字,最后在治安大队民爆中队
开具电子购买证及运输证。

(二)孝义市公安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爆使用单位持上级主管批准文件、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符合储存安全条件的
有关证明、涉爆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治安大队提出申请,治安大队验收其民爆库
房,合格后单位填写《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依次由所属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派出所所
长、治安大队长审核签字,最后在治安大队民爆中队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三)孝义市公安局涉爆人员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
民爆使用单位向治安大队提出申请,治安大队组织对其涉爆“三大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
员)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填写《“三大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持“三
大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依次由所属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长审核签字,最后在治安大队民爆中队办理《“三大员”安全作业证》。

印 章 刻 制 工 作 流 程

(一)、须刻制印章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持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原正、副本及复印件和工商
局审批刻制印章手续向治安大队特行中队提出申请;须刻制印章的行政、事业单位持市政府办批
准的刻章手续和相关批文或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向治安大队特行中队提出申请;
(二)、治安大队特行中队经审核无误后登记、上传信息至吕梁市金盾数码信息印章中心;
(三)、吕梁市金盾数码信息印章中心收到信息后审核、刻制;
(四)、吕梁市金盾数码信息印章中心在一周内将印章刻制后,经特快专递邮至治安大队特行中队;
(五)、治安大队留存印模,并向申请人发放印章。
(六)、办理印章刻制,严格按照吕梁市金盾数码信息网络印章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公、财
章:230元/枚;法人章:116元/枚;管理卡:25元/张,后出具刻制印章费用票据。

娱 乐 场 所 备 案 流 程

(一)、申请经营娱乐场所的单位或个人,须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向市公安局
治安大队特行中队提出申请,填写《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及所在派出所证明;
2、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名册、照片;
3、保卫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资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检
查合格意见书》;
5、固定场所平面图;
6、与登记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
(二)、治安大队特行中队审核后,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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